周清智律师主页
周清智律师周清智律师
134-0841-2645
留言咨询
周清智律师亲办案例
子女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1688

1. 生命健康权: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否则将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受害子女有权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2. 受教育权:即使在家庭暴力环境下,子女的受教育权也不能被剥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违反者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3. 人格尊严权:家庭暴力对子女的精神伤害往往较大,可能损害其人格尊严。《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

4. 救助与保护权:《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及学校等多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紧急庇护、临时照料、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职责。同时,相关机构可以代表未成年人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何种证据可用于证明家庭暴力?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如受害者本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施暴者承认实施家暴的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间接证据则包括医疗记录、伤情鉴定报告、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调解协议、照片、视频、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能反映家暴事实的各类证据。

1. 医疗证明: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到医院就医的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伤情照片等,能够证明其受伤情况及与家暴行为的关联性。

2. 公安机关证据:包括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出警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对施暴者的告诫或罚款)、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

3. 社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调解记录、走访调查记录等。

4. 通信记录:包括施暴者威胁、恐吓或者承认家暴行为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

5. 视听资料:如监控视频、手机拍摄的家暴过程等,能直观反映家暴发生的现场情况。

 


以上内容由周清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清智律师咨询。
周清智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3427好评数57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4-0841-264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清智
  • 执业律所: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0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咨询电话:
    134-0841-264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