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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何区别

作者:周晖  更新时间 : 2024-03-31  浏览量:69

  一、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何区别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下列区别:

  1.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3.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5.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如下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找法网提醒,这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三、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即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时,同时因承租人负有租赁物期间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以承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采取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方式进行补救,以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当租赁物未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因此赋予承租人合同解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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