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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

作者:金春颖  更新时间 : 2024-03-27  浏览量:35

      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时,明确归属于个人的财产一般会直接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什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属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金额较低的衣物、护肤品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奢侈品、珠宝等价值较高且确实归属于一方使用的物品,法官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认定。

      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用上述财产购买金额较高的奢侈品或珠宝,往往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这些奢侈品可能事实上确实只能够由一方使用;如果婚后一方基于夫妻恩爱,购买金额较高的物品并明确赠予给对方,则应该视为归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父母为夫妻一方购买价值较高的物品,除非能够证明是对个人的赠予,否则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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