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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量:904

摘要:

起诉离婚是指当一方或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时,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

 

基本概述:

起诉离婚指的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操作流程:

1、起诉前的准备:在起诉之前,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以及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提交材料: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缴纳诉讼费:依照法院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4、等待开庭: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

5、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需进行陈述事实、举证、质证,法官会进行询问和调查。

6、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所需材料:

1、民事起诉状:正本2份(均需签字按手印),提供给法院及对方各一份。

2、主体身份资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地,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3、委托手续材料:如果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律所公函或亲属关系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若遗失则需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5、感情破裂证据: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子女相关材料: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供户口页、出生证明等。

7、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共同财产清单、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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