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虎律师
苏海虎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7-1052-2302

接听时间:08:0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榆林律师 > 府谷县律师 > 苏海虎律师 > 律师文集

法院离婚调解会谈财产分割吗

作者:苏海虎  更新时间 : 2024-03-26  浏览量:22

一、法院离婚调解会谈财产分割吗

  在法院离婚调解会谈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法院是否会在调解中谈及财产分割,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是否提出了财产分割的请求。

  1.如果原告只要求离婚,法院将仅对离婚进行判决。

  2.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法院会在调解中一并处理这些事项。


二、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在离婚财产的分配上,法院会遵循一定的原则。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在财产分配上,法院会尽量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例如,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等。


三、个人房产的离婚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个人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

  2.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应包括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苏海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海虎律师咨询。

苏海虎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手  机:187-1052-230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