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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标准
来源:文廷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831

  一、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标准

  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标准: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是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客观方面是侵害国家或者企业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认定挪用公款罪

  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主体的区别:贪污罪的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目的的区别:贪污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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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文廷杰
  • 执业律所: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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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5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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