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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构成罪立案标准
来源:李永添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799

  一、寻衅滋事构成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构成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吗

  找法网提醒,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寻衅滋事构成罪

  三、寻衅滋事多久能判下来

  寻衅滋事有可能会在六个月左右后能判下来,但具体还是需要看办案进度。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对其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以上内容由李永添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永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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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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