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2-4146-0849

接听时间:06: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易轶律师 > 律师文集

离婚一个月探视孩子一次是什么意思

作者:易轶  更新时间 : 2024-03-26  浏览量:33

  一、离婚一个月探视孩子一次是什么意思

  离婚一个月探视孩子一次的意思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一个月探视孩子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吗

  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找法网提醒,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一个月探视

  三、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保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争议,但是从法理上和情感上来说应当包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权利义务相对应,既然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其亦应享受因抚养义务而衍生出来的对未成年孙子女、孙外子女的探望权。

以上内容由易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易轶律师咨询。

易轶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手  机:132-4146-084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6: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