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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动态:行政拘留纠纷

作者:湖南二十一世纪  更新时间 : 2024-03-27  浏览量:12

01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系单位职工,原告宣称因父亲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导致父亲生病后没有享受到医保待遇,没有及时接受较好的治疗,最终不幸去世。由于投诉无门,也出于无奈,原告在xx平台上客观陈述了相关事实。

 

20231210日,四位疑似协警的工作人员在马路上将原告拦截,工作人员直接把原告带到了公安局。在公安局民警的询问中,民警要求原告写一份保证书,当原告写下保证书后,被告依然对原告作出了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直接交付执行,未给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益。

 

 

02当事人诉求

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违法。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3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

 

1、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2、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否事实清楚?

3、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程序违法?

 

 

04律师观点

原告委托我所维权后,律所指派王栋律师、杜棋胜律师进行办理。律师介入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案件的难点。经过分析后,承办律师认为,原告的行为未达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不构成寻衅滋事,原告并未有攻击相关部门的主观故意,原告只是在无助时寻求社会的帮助。另外,被告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未自觉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05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作出的*公(*)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06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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