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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约定债务清偿期限
来源:北京濬远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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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新约定债务清偿期限

  重新约定债务清偿期限只需要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清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重新约定债务清偿期

  三、如何计算逾期债务的利息

  计算逾期债务的利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找法网提醒,总计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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