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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来源:梁宏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23

  一、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内部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

  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以上内容由梁宏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宏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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