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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予立案,怎么办
来源:广东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1180

  一、如果不予立案,怎么办

  不予立案的办法如下: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拒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不予立案通知书几天内告知

  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下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不予立案

  三、立案后不给立案通知书吗?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以上内容由广东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广东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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