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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必备五种证据材料一定要准备好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23 18:39 浏览量:866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案件也一样。起诉离婚前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及婚姻、子女关系的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包括: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其中没有结婚证可以用结婚登记档案,没有子女出生证明可以用户籍信息等来代替。我们有个案子,孩子户口跟随妈妈,爸爸这边没有出生证明,也不能调取户口本,不能证明子女关系。和法院沟通后,用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户籍信息立案。

二、证明原被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备相关的结婚证,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登记结婚领取的结婚证、一方与第三者生育的子女的出生证明、相关的居住证明和相片以及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涉及家庭暴力的,可以准备如下证据:

一是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二是加害方在实施家暴后向受害方出具的“承诺书”“悔过书”等;

三是家人及他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四是遭受家暴时或者家暴发生后双方就家暴发生进行沟通的录音证据;等等。

3、涉及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提交村(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涉及夫妻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同时需要举证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同时需要证据分居已满两年。

三、证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证据

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家具家电、公司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公司期权、汽车、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基金、期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保险金、古董、价值较高的首饰、知识产权的收益、债权及债务。

四、有关子女抚养的证据

第一,关于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这包括有关当事人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身心健康状况和有无家庭暴力、赌博、酗酒、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证据材料。

第二,关于夫妻双方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关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的证明材料。

五、证明对方应提供离婚救济的证据

离婚救济证据主要是需要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金、离婚经济帮助金的证据。

当然,如果决定离婚但没有以上证据,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或者一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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