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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征

作者:郜云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3-21 15:36 浏览量:21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征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征如下: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我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二、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逃税罪是纳税人,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不要求一定是纳税人。

  2.主观目的不同,逃税罪的目的是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

  4.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叛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5.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款、第2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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