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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带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男方能获得监护权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21 09:56 浏览量:926

北京三中院观点: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不应轻易突破。

女儿不满两周岁,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男方起诉离婚。

北京通州区法院认为: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男方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法院认为女儿由男方抚养为宜。判决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婚生女女儿抚养费25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女方提起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男方虽主张女方不适宜抚养女儿,但其并未提出充足的依据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女方存在不宜随母亲女方生活的法定情形。

因此,本案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还应当遵循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之原则。

二审法院改判双方婚生女由女方抚养。

婚姻律师说法: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例外

实践中,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如果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应该突破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由父亲直接抚养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三种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情形: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本案中,男方虽主张女方不适宜抚养女儿,但其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宜直接抚养女儿的法定情形。

在此情形下,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还应当遵循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之原则,将抚养权判归女方。

男方想争取子女抚养权,李律师建议即便子女一直由男方抚养,尽量在两周岁以后,因为两周岁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原则问题,法官未必会突破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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