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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应该通过什么程序解决

作者:殷磊  更新时间 : 2024-03-20  浏览量:41

导读:企业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即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的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一、企业纠纷到底应该通过什么程序解决

  企业纠纷到底应该通过如下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

  律师提醒您,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纠纷的种类

  劳动争议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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