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刑事判决或裁定的财产部分、公证机关出具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
3.申请人主体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委托材料(确需委托的提供)
律师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近亲属代理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还需要交费用,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