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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赠扶养协议遇上法定继承

作者:王健  更新时间 : 2024-03-19  浏览量:37

人终身未娶且无子女与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老人离世后,其他继承人却要求分割遗产。老人的遗产何去何从?



案情概述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三兄弟。刘某甲、刘某乙均有一子,刘某丙终身未娶且无子女。


2023年3月,刘某丙确诊身患癌症,便与两个哥哥、两个侄子商议,最终确定由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一、刘某丙衣食住行等一切花销均由刘小某一人承担,刘某丙百年后事也由刘小某一人承担。

二、刘小某赡养刘某丙直至刘某丙百年,刘某丙百年后其名下财产(房屋、承包土地等)由刘小某一人继承。

三、遗赠人刘某丙在订立本协议时神志清楚、思维表达真实、自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刘某丙与刘小某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立据人:刘某丙

扶养人:刘小某

证明人:xxx,xx


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可在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乙却与侄子刘小某产生了冲突


刘某乙:刘某丙无儿无女,我是他亲哥,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享有继承权。

刘小某:我和三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其名下财产应由我一人继承。


叔侄争执不下,刘小某遂诉至宝坻法院,庭审中,刘某乙与刘小某各执一词


刘某乙:我不认可这个协议的有效性,我认为不是刘某丙的真实意思表示。

刘小某:我有签订仪式的现场完整视频为证。

除了视频,刘小某还提交了刘某甲、刘某乙二人签署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查证了刘小某提交的证据,视频显示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当天,立据人、扶养人、证明人均在协议中签字捺印并注明日期,刘某乙也在现场并目睹了协议签订全过程。

根据证据,刘某丙与刘小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有双方签字手印,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此协议的有效性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刘小某负责刘某丙的治病就医、生养死葬,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按照约定,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刘某丙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



法官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自然人(遗赠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扶养人)所签订,内容是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的一种,亦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般来讲,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基本信息,通常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或组织的名称、统一机构代码、住所地等;

2.扶养人的义务,即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3.遗赠人的义务,即遗赠人有义务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

4.违约责任,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协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载明违约条款,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嘱次之,法定继承再次。原因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获得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享有被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向扶养人遗赠财产的义务。而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因此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等级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另外,遗赠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法定扶养人的扶养义务。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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