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忠律师亲办案例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节目《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来源:赵常忠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29
浏览量:1273
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是遥博,一谈到家庭,我们就有说不完的话题,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那么亲切,那么熟悉。家庭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第一空间,家是我们心灵的归宿,是我们幸福温暖的港湾,每到夕阳西下,我们都会朝着家的方向步履匆匆,因为家里有我们的父母和孩子,家里有我们永远也无法割舍的牵挂。一个完整的家庭应该包括夫妻和孩子,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逐渐渗透,我们传统的家庭观念受到了严重冲击,家庭结构日趋松散,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日益淡薄,离婚率不断攀升,残缺的家庭不断增多,这种家庭的残缺,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了潜在的危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而且日趋向低龄化的方向发展,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期节目,我们邀请了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赵常忠律师就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的话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与交流。也衷心地希望听众朋友能够积极地参加我们节目的讨论中来,把你们的观点和想法通过我们的短信平台发送给我们,我们将通过电波把你的观点播报给大家,使大家共同分享你的观点与意见。我们的短信发送方式为         ,我们本期节目互动的话题为: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此来降低父母离异给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你认为我们现代的父母对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应尽到什么样的责任?欢迎听众朋友参加到我们的讨论中来,我们期待着你的参与,并把你的观点和建议发送给我们。
主持人:赵律师,请你向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一下自我介绍。
赵律师:好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常忠。
主持人:赵律师,在咱们节目开始的时候,先请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赵律师:好的。
主持人:
2000年李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当时她们的婚生女甜甜不满一周岁,甜甜被判归李某抚养,李的丈夫每月给付抚养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甜甜一天一天地长大,而她的爸爸因为另行组成了家庭,所以很少去看她。当她看到别的小朋友每天都快乐地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有爸爸妈妈陪伴在身边,她非常羡慕。于是她就成天哭着喊着要找爸爸。连做梦都想见爸爸。为了满足孩子的心愿,李某与甜甜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每周六甜甜的爸爸去看甜甜一次。就这样小甜就象盼星星盼月亮—样盼望着每周六的到来,盼望着见到自己的爸爸,能和别的小朋友一样守候在爸爸妈妈的身边。但是每次甜甜的爸爸都以各种原因而未到场。小甜甜非常的伤心和难过,每次都是高兴而来。失望而归。现在小甜甜情绪非常低落,不爱说话,不爱和周围的小朋友在一起玩。看到自己的女儿整天闷闷不乐,李某非常着急,想要到法院起诉甜甜的爸爸,要求他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主持人:赵律师,法院会受理李女士的起诉吗?这种要求丈夫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赵律师:法院不会受理李女士的起诉,这种要求丈夫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李女土所述的问题属于父女亲情的关系,不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受伦理道德规范的调整,而不受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且这种亲情关系无法通过法院的强制来执行来履行,不具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所应具有的执行力的要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可执行性和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才受法律的约束,如符合起诉其他条件才能到法院起诉”。李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没有作出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
主持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探视权”,那么李女士能否以这种探视权来起诉甜甜的爸爸?
赵律师:不能,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未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延续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视并为探视提供便利。夫妻双方尽管因离婚而分道扬镳,然而算了“感情帐”,却无法了结“孩子帐”,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权利,权利人可以自愿放弃,但是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阻止对方探视子女,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视权,但是如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行使权利,不去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看望子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探视的义务。
主持人:小甜甜一直想要见见她爸爸,希望她爸爸经常能陪陪她,而且小甜甜因为见不到她爸爸而现在情绪非常不好,现在看来又不能到法院起诉,那么小甜甜的母亲——李女士该怎么办呢?
赵律师:建议李女士就其女儿的问题与甜甜的父亲好好交流一下,毕竟甜甜是其亲生的女儿,俗话说“血浓于水”,父女亲情是永远都割舍不掉的。如果李女士本人做不通甜甜父亲的工作,李女士不妨找一下甜甜的爷爷奶奶或亲朋好友与甜甜的父亲好好谈谈。我想甜甜的父亲不会对自己的女儿那么决情。
主持人:好的,我想李女士不妨按照赵律师所讲的方法去试一试。在此,我们真心地希望甜甜的爸爸能够早日去看望自己的亲生女儿,满足甜甜日思夜想见到爸爸的心愿,也真心祝愿小甜甜能够早日见到自己的爸爸,祝愿不愉快的心情早日快乐起来。
主持人: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离婚而终结,对孩子来讲,不管是孩子归哪方抚养,他们都希望能得到父母双亲的关爱。赵律师,你能给我们谈一谈父母离异是否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伤害?可能会造成哪些伤害?
赵律师:好的。父母离婚肯定会给子女造成伤害,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是伤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其实,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就是他们的子女,对父母来讲他们可以另行组成家庭去追求幸福与快乐,但对子女来说,他们失去的父爱和母爱是无法得到补偿的,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失去自己的亲人,这种伤痛可能会伴随子女的一生。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几种不利影响却是非常重要的:
(一) 父母离婚会给子女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如后天教育不当,及易使子女出现心理畸型,形成胆小怕事、冷漠无情、性格孤僻等不健全的人格,容易产生异常的行为举动。
许多资料表明,一个人的成长与其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对一个人影响最早和最深刻的就是家庭,特别市幼年和童年时期,往往是塑造个人性格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孩子需要父母的用心呵护与关爱,需要父母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是一个人心理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大家都知道三边才能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我们的家庭也象三角形一样,一个健全完整的家庭结构应当是父亲、母亲、子女三方形成的一种三角形的稳定结构,三者相亲相爱,亲情围绕,和谐共处,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破坏这种稳定的结构。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对他们人格的形成和社会化过程造成不良影响。
(二) 父母离异易使子女恋爱观发生错位,影响日后婚姻生活。
父母离婚后,子女往往只是单方面与父或母一方进行生活,这样他们也就只能得到父爱或母爱单方面的爱,而得不到父母双亲的关爱。这种爱可以说是残缺的,长此以往,及易使子女产生恋父或恋母情节,他们往往把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当成自己唯一的依赖,他们不相信异性,甚至从心理上排斥异性。在他们成年以后就会出现对异性不感兴趣,不愿跟异性交往的心理障碍。还有一种情形正好相反,因为他们长期缺乏父爱或母爱,他们从心理上就非常渴望得到,甚至会出现一种幻觉和妄想,俗话说“越是得不到的越是渴望得到”。因此在他们成年以后,谈朋友进行恋爱时,他们往往去以寻找失去的父爱或母爱的标准去与对方相处,而不是真正的男女之间的那种恋情。无论是对异性不感兴趣还是对异性的妄想,其实都是因父爱或母爱的缺失而导致的恋爱观错位,都是不正常的心理障碍,这必将会给这些子女的日后婚姻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 父母离异,孩子在外边受到歧视,导致孩子孤傲不合群,不爱与人交流,这将影响孩子日后人际关系的交往及良好社会关系的形成。
(四) 父母离异使正常家庭关系遭到破坏,子女所应享受父爱母爱缺失,及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俗话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个的不幸”。据不完全统计,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中,来自离婚家庭的就占65%。为什么说离婚家庭的子女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呢?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父母离异,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当他看到自己周围的伙伴都有父母的陪伴而自己没有,于是他们便产生了羡慕的心情,近而他们又产生了自卑,有时他们在学校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受到同学们的嘲笑。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的心理出现畸形,从而产生憎恨一切的反社会心理。(2)父母离异,孩子年幼,他们不理解父母离婚的真正原因,他们对父母的离婚感到不解和困惑,从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父母抛弃他们的阴影;有的夫妻在孩子抚养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要么都争着要孩子,要么双方都不要,他们往往把这个问题推给孩子,让他们进行选择,这无疑又在孩子伤口上撒了一把盐。(3)父母离婚后,很多人又选择了再婚,另行组成了家庭,在继父或继母与孩子之间往往出现相互厌弃和排斥,有的亲生父母把子女当成再婚的障碍,将孩子托付给祖父辈进行照看。有些再婚的家庭把这些子女当成多余的人,这些孩子失去了亲情和温暖,于是便走出家门,流浪到社会。因为他们年龄小没有社会经验,禁不住社会上一些坏人的引诱和挑唆,而一步步走违法犯罪的道路。(4)父母离异,抚养孩子的一方迫于生活的压力,拼命丢到外边去工作挣钱,没有时间照顾和教育孩子。这样孩子就处于无人照管的真空状态,也容易受到社会上行为不端人的引诱。(4)父母离异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弥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父爱或母爱,而过分地腻爱孩子,对孩子的不合理的要求也千方百机计地予以满足,这样就使孩子养成了好吃懒做、逆来顺受的坏习惯。长大以后,如果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去偷去抢,近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主持人:赵律师,以上你给大家分析了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不利的影响。现在我们国家离婚率也是非常的高,单亲家庭在现在的社会也是很普遍,而且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请你给我们谈一谈,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尽量减少父母离异而给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
赵律师:好的。(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虽已解除,但他们仍然是子女的父母,教育抚养孩子仍然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因此,已经离婚的父母们,要时时刻刻关心自己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要不断地就此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争取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2)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经常地去探望孩子,带孩子去逛公园看电影或去旅游,与孩子进行交流与沟通,对孩子进行亲子教育,给孩子应有的母爱或父爱,在特殊的场合比如孩子的生日、孩子在学校的重要活动,父母双方尽量都要共同出席。(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指责对方的过错,甚至不让孩子去见自己的爸爸或妈妈,在孩子面前把对方说的一无是处。要知道夫妻双方的对与错是双方的事,那不是孩子的错。因此也没必要让自己的孩子仇视对方。(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不断地与子女进行交流与沟通,让孩子明白,离婚是父母两人的事,父母双方仍然象以前一样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不要让孩子产生被抛弃的感觉。(5)对于与母亲一起共同生活孩子,家长尽量让他与男老师或男同学多接触一些,而对于与父亲一起共同生活的孩子,家长尽量让他们与女同学或女老师多接触一些,以此来弥补他们因父母离婚而残缺的那部分父爱或母爱,将离婚给他们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到最低。
主持人:你说的很有道理,我想我们的父母不要光考虑自己的幸福与快乐,更重要的是要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个良好家庭氛围,使他们能够健康地成长。那么我们的父母对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应该尽到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
赵律师:(1)一个人组成了家庭有了孩子,我们就有了责任,包括对家庭、对丈夫或是妻子、对子女就多了一份忠诚和牵挂,不管做什么,我们都要为我们的家庭和孩子想一想。(2)婚姻家庭是一件“易碎品”,稍一不注意就会把它打碎,因此,我们每对夫妻都要珍视自己的婚姻,努力维护好自己家庭结构的完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但原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我们能够走到一起组成家庭,这是我们的缘分,我们为什么不去好好珍惜呢?(3)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对于不得以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我们无可厚非,我们也应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一切事务,双方都应该为孩子着想。
主持人:是啊,“人生苦短,青春无长”,我们一个人的人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作为夫妻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可能会更短,我们为什么不去好好地珍惜呢?赵律师,在我们的节目结束之前,你再就本期进行一下总结。
(一) 离婚对于父母来讲也许是痛苦婚姻的结束,但这却是子女伤痛的升始,这种伤痛可能会伴随他们的一生,使他们的性格发生改变——冷漠、孤敖、怯懦、缺乏同情心,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不能象其他人一样享受完整家庭的母爱和父爱。他们得到的爱是残缺的。他们是无辜的,可是我们的父母却亲手为自己的亲生骨肉酿造了一杯杯苦涩的酒。
(二) 象小甜甜这样的单亲家庭,目前在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很多。年轻的父母们,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现在美好的生活,为了你们的孩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亮丽的人生,健全的人格,请你们珍惜吧!用你们博大的胸襟去包容对方,用你们的双手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港湾,无论是贫穷还是富备,对孩子来说都不重要,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完整的家,父母双亲的关爱,—份温暖,一份期待。我们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我们却不能没有一个家,我们什么都可以抛弃,但我们永远也无法抛弃对父母子女亲情的那份牵挂!
(三) 结婚、组成家庭便意味着责任,作为丈夫,我们有责任去用心阿护我们的妻子和孩子,作为妻子,我们的责任就是给这个家庭带来温暖和关爱。你的手牵着我的手,你的爱环绕着我的爱,让我们的心相连,让我们的爱永远!
(四) 衷心希望单亲家庭的父母们要走出误区,请不要奢望用你们单方面的父爱或母爱友试图填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母爱或父爱而过分去溺爱孩子,这样将会走另向另一个极端,对孩子的成长也必将带来伤害。因为父爱和母爱是无法替代的。
主持人:我们节目结束的时间到了,感谢听众朋友收听并积极参与我们的节目,咱们下一期节目再见!
赵律师:再见!

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
赵常忠
2008年4月7日

以上内容由赵常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常忠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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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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