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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刘某某与广州某某公司被罚款及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刘占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量:1138

一、案件简述

基本案情:本案为一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刘某某、何某某、陈某某等九原告起诉广州某某公司,声称后者拖欠租金约1亿元,并请求解除合同及清付租金和滞纳金。在诉讼过程中,刘某某委托李某律师为其代理人。然而,在再审中,何某某等8原告表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没有与广州某某公司签订合同,要求撤回原审起诉。

法院判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除合同,命令广州某某公司支付租金和逾期滞纳金。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刘某某和广州某某公司进行了罚款,分别罚款3万元和80万元。同时,因参与原审虚假诉讼的行为,钟某某、李某、刘某某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虚假诉讼指的是当事人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案中,何某某等8原告在再审中声明他们并未与广州某某公司签订合同,也未参与原审诉讼,表明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何某某等8原告的陈述和抗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认定原审判决主要事实证据均系伪造,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刘某某虽声称自己对原审诉讼不知情,但其陈述与在公安机关的多次陈述不一致,故不予采信。由于原审诉讼是虚构事实的虚假诉讼,依法不允许刘某某在再审中撤回原审起诉。此外,何某某等8原告的原审主体不适格,因为他们并未提起原审诉讼,而是其他人冒用其名义进行的。因此,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何某某等8原审原告的起诉。

三、刘律师建议

虚假诉讼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一旦被确定为虚假诉讼,不但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刘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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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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