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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制裁背后的教训:拒不提交证据的代价
来源:刘占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量:1138

一、案件简述

基本案情:湘潭市某某公司起诉广东某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6021536.9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法院查明,双方签订了四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但实际建立的是劳务挂靠关系,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广东某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总计欠湘潭市某某公司管理费215179.51元。

法院判决:广东某某公司应支付湘潭市某某公司管理费215179.51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对于广东某某公司在一、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的行为,另行制作罚款决定书予以罚款。

二、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广东某某公司是否拖欠湘潭市某某公司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法院认为:根据广东某某公司提供的新证据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经计算,广东某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总计欠湘潭市某某公司管理费215179.51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并未对欠款进行对账,也没有证据证明广东某某公司拒绝对账,故对于湘潭市某某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应从湘潭市某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裁判的主要理由: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虽然约定了由湘潭市某某公司分包广东某某公司总承包的案涉工程,但实际建立的是劳务挂靠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广东某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湘潭市某某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广东某某公司在一、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另行制作罚款决定书予以罚款。

三、刘律师建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地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拒不提交证据或者故意隐瞒证据,不仅可能导致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还可能因此受到民事制裁。

在本案中,广东某某公司因为在一、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最终被法院处以罚款。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诚信履行举证责任,遵守法律规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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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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