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马菊镁律师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影响了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那么一旦产生纠纷父母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呢?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
一、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婚约财产纠纷中:
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双方已登记结婚的离婚纠纷中:
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疑难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马菊镁律师。
以上内容由马菊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菊镁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