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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挪用公款
来源:张家齐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27

  一、什么情况属于挪用公款

  以下情况属于挪用公款: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找法网提醒您,犯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

  三、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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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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