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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王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37

  一、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现行刑法已经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有如下区别: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

  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三、怎么理解不可抗力的预见

  理解不可抗力的预见要看具体人的预见能力,以及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人的预见能力的提高,必将影响到预见的范围。某种现象过去不能预见,现在却可以预见;现在不能预见,将来未必不能预见。所以,决定人们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应以当时的技术水平为依据。另外,预见性往往因人而异,某人可以预见,而他人却不一定能够预见,反之亦然。因此找法网提醒,一般认为,应以普通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具体当事者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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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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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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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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