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13 09:48 浏览量:1106
由当事人咨询,父母用自己的拆迁款给已经结婚的子女买了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问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有没有办法补救?母亲可以对赠与房屋这个问题反悔吗?
婚姻律师李晓娟解答:
问题一: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案例中法院的主流观点是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明确赠与给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用拆迁款购买房产,房产上只有子女的名字,并且明确赠与给子女个人,原则上这套房子就视为父母赠与给子女个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具体看房产购买情况和赠与协议的内容。
问题二: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证明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更明确这套房子属于子女个人,减少纠纷,有两个办法:
1、明确赠与协议内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房产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与配偶无关,也可以去做公证。
2、子女与配偶签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问题三:母亲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不存在子女不抚养父母,或者子女存在严重违反父母意愿、损害父母利益的行为,撤销赠与比较困难。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老年人财产如果给子女比较安全,是遗嘱还是赠与?这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关系,致使小夫妻离婚,父母财产受损。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获取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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