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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自助行为”规定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12 16:27 浏览量:1261

民法典上的“自助行为”规定

民法典上的“自助行为”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77条规定: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助行为的要件是:

1、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3、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某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对侵权人实施扣留财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范围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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