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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
来源:刘荣广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2038

医疗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

医疗纠纷案件中,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很多,通过归纳总结后,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写病历、少写病历,拒绝提供、销毁病历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判定过错及责任。

十、代替签字等导致病历不真实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医疗过错的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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