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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之劳动合同的续延

作者:樊慧  更新时间 : 2024-03-18  浏览量:14

劳动合同期满,出现下列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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