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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之劳动合同变更类型

作者:樊慧  更新时间 : 2024-03-11  浏览量:34

1. 约定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2. 协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 法定变更:(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对变更的内容达成协议。

前述三种法定变更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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