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11 09:57 浏览量:32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离婚后协议一方或者协议双方反悔,能撤销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吗?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但由于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赠与方有权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但在实务中,主流观点是不能撤销赠与,赠与方需要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也有当事人会考虑,是不是可以协议一方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协议相对方,在法院调解书中重新对房产达成协议,比如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继续归双方共同所有。实务中,法院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调解书。但确实有需要,当事人也不妨尝试一下。另外,有些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也可以尝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离婚后析产。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最好到办理窗口直接尝试办理。
对于为什么法律上不支持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李晓娟律师分析原因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夫妻关系的特殊协议,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方不可任意撤销。
其次,协议双方的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而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书不是儿戏,是效力很强的文书,离婚律师建议在签署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以免离婚后反悔,很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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