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主页
曹晓静律师曹晓静律师
139-1124-7365
留言咨询
曹晓静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股票怎么分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4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名下的股票、存款、理财、基金等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 应当由夫妻双方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明确股票、存款、理财等财产的数额,能够对分配方式达成一致,且其他财产也没有争议,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需要明确的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双方名下的股票、存款、理财、基金等,是以离婚时的账户余额为基数,而不是以收入的数额确定基数。如果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查清以后,转移的部分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如果婚姻出现危机,应当在发生矛盾的早期及时搜集相关财产线索,包括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办理银行业务的凭条单据、理财合同、股票和基金账号信息等,如果发生诉讼,可以依据搜集到的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的流水、支取记录等,可以通过已有证据再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存款、理财等财产分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需要明确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理财等财产的数额。如果双方的财务信息比较透明,或者基本了解对方名下的存款、理财的情况,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直接就分配方式做出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各自取得的数额,以及支付款项的时间;若不了解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则只能通过起诉,在诉讼中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流水、余额、转账记录等。

二、及时搜集财产线索。在离婚诉讼中,查询对方名下的存款、理财的余额以及股票和基金等,需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号、股票基金的开户账号等。因此,如果婚姻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建议及时搜集整理对方的银行账号、办理银行业务的凭条单据、理财合同、股票和基金账号等财产线索,以免双方分居后再难以搜集证据。

三、在诉讼中申请调查取证。若前期掌握的对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不齐全,可以通过已经调取的银行账号的流水,发现有关联业务的其他的账号信息,可以以此为线索,继续调取新的银行账号的流水情况。

四、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理财等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证据一般包括:婚前存款记录、婚前或婚后夫妻签署的财产协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书面材料等。

    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若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查询,对于大额的支出、转账等,需要对方予以说明其去向,若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转移部分的财产仍应由夫妻双方分割。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后,存在执行回款难的问题,可以在起诉离婚前或者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资金账户。

同理,自己也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同样有被追回分割的可能,因此,若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前应当在律师指导下,对财产进行合理的规划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切记不要为了避免自己名下的财产被分割,而轻易将存款、理财等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以免增加无谓的资金风险


以上内容由曹晓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晓静律师咨询。
曹晓静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074好评数11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
139-1124-73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晓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咨询电话:
    139-1124-7365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