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作者:何海波 更新时间 : 2024-03-08 浏览量:130
导读: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诉讼书对方不履行而起诉的,起诉书的内容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基本情况等。
一、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去法院起诉,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那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起诉的诉状内容
律师提醒您,起诉状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影响离婚证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不会影响离婚证效力,在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夫妻关系终止。
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具体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时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