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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作者:何海波  更新时间 : 2024-03-08  浏览量:41

导读: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诉讼书对方不履行而起诉的,起诉书的内容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基本情况等。

一、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去法院起诉,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那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起诉的诉状内容

  律师提醒您,起诉状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影响离婚证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不会影响离婚证效力,在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夫妻关系终止。


  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具体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时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内容由何海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海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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