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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何海波  更新时间 : 2024-03-08  浏览量:41

导读:离婚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明等。离婚诉讼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则依法审理判决。

一、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出轨的照片、录音录像。


  3.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


  4.双方当事人资格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立案后要进行调解吗

  律师提醒您,离婚立案后要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立案后多久出结果

  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则要等待3个月出结果;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则要6个月才能出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以上内容由何海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海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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