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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作者:邓仙  更新时间 : 2024-03-06  浏览量:37

导读: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进行立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进行开庭审理等。

一、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离婚诉讼流程是: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二、

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

诉讼离婚一定判离吗

  离婚诉讼不一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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