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作者:邓仙 更新时间 : 2024-03-06 浏览量:37
导读: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进行立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进行开庭审理等。
一、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离婚诉讼流程是: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二、
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
诉讼离婚一定判离吗
离婚诉讼不一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