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悦律师亲办案例
判刑后三个被告怎么分监狱
来源:马悦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39

  一、判刑后三个被告怎么分监狱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

  现行的量刑依据分为实体和程序上的依据。

  实体上,主要是2017年最高法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包括两个文件23个罪名),各地高级法院出台的实施细则。其中广西出台了3个细则,分别是: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包含15个罪名;常见犯罪判处缓刑、罚金实施细则,针对的是15个罪名;实施细则(二),增加8个罪名,同时也规范缓刑和罚金的量刑。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年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之后,实务中认罪认罚成为一项独立的量刑情节已经成为共识,但是现有量刑指导意见并未规定。

  程序上,两高三部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申量刑程序具有独立性、规范量刑建议、明确量刑事实的调查取证和核实、让被告人和被害人参与量刑、强化量刑说理。

判刑后三个被告怎么分监狱

  二、量刑的方法

  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

  一是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更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

  二是确定基准刑。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事实(比如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是调节基准刑。根据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1)第一次调节用连乘:对于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2)第二次调节用连加: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四是确定拟宣告刑。应当综合考虑,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

  五是确定宣告刑。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有20%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拟宣告刑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则调节;如符合的,拟宣告刑即是宣告刑。

  三、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判刑后三个被告怎么分监狱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马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悦律师咨询。
马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1好评数3
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中禾广场23A层
158-2430-651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悦
  • 执业律所:
    浙江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1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8-2430-6512
  • 地  址:
    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中禾广场23A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