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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案再审条件
来源:刘录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1361

  一、最高法行政案再审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最高法行政案再审条件

  二、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二)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三)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四)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六)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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