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保宪律师主页
赵保宪律师赵保宪律师
135-6267-2268
留言咨询
赵保宪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来源:赵保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1430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20天,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是4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三个月,二审程序是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庭前准备中只有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案件证据多、案情重大以及社会影响重大时才会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只处理程序问题;法庭调查中,发问的顺序是先控方后辩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若其多次重复自己意见或陈述内容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审判长应当予以制止;程序具有回调性,在最后陈述中发现了有争议的事实,可以退回法庭辩论甚至是法庭调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刑事诉讼当中,所涉及到的期限并不只有这点,还包括了侦查期限、审查期限以及执行期限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以上内容由赵保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保宪律师咨询。
赵保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26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世博国际大厦B座17层
135-6267-226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保宪
  • 执业律所: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3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咨询电话:
    135-6267-2268
  • 地  址:
    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世博国际大厦B座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