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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冷战离婚流程是怎样
来源:宋皓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30

  一、夫妻冷战离婚流程是怎样

  冷战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夫妻间确实没有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可以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不管你分居多少年,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对于离婚,法律上的唯一判断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分居满二年,在法律上的意义。在《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一个定语,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

  二、诉讼离婚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1、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4、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5、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7、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夫妻冷战离婚流程是怎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夫妻冷战离婚流程是怎样的问题。冷战离婚的具体流程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就不会有问题。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这个离婚冷静期很好的将冷静处理作为出发点,是一个不错的规定。小编也建议大家对于婚姻要慎重考虑。如果您对离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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