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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几天
来源:王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量:70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

  二、试用期的辞退标准

  试用期被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对对方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法定终止情形;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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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琳
  • 执业律所: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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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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