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要修改之一: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作者:李光伟 更新时间 : 2024-03-02 浏览量:84
规定变化
2018公司法 |
2023公司法 |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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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一、谁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根据新公司法第46条、第95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本条也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担任的人选。但需要注意,担任的人选,并非公司完全自治,而只能按照本条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不能由其他人担任。这和民法典第61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的法定代表人。”规定一致。
此前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其中执行董事,应指原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与新公司法本条规定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不是同一概念。显然,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范围,大于原来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
二、不是董事或经理,还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如前述,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非是任何人都可以,而只能是董事或经理。本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质言之,如果不再担任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也自然免除。
综上,相较而言,新公司法扩大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扩大到“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且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只能从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