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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婚前的房产归配偶,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2-28 09:55 浏览量:1400

有些案件当事人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会考虑将自己婚前房产赠与给对方或者房产加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感情破裂时想拿回房产,所以想办法主张协议无效。

北京有个案例,男方作为赠与方从三个角度来主张协议无效,但都被一二审法院驳回,大家可以借鉴。

一、男方主张因其患有疾病不具备签订《财产约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导致涉案协议无效。

从案件情况分析,第一,男方相关医院诊断记录显示其神志清楚,其曾经有过住院记录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其签订涉案协议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男方曾于一审审理中申请对签订涉案协议时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因其无法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材料导致鉴定机构未予受理,其应对该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方式查明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所以,男方主张签订涉案协议时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没有支持。

二、男方主张女方与其签订《财产约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涉案《财产约定》应属于无效协议。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出台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件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所以法院还是按照之前的合同法进行审理。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在实施这种行为时,当事人故意表示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

本案《财产约定》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共同虚假意思表示,故男方该项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也没有支持。

三、男方另称女方在签订涉案《财产约定》后对其存在遗弃、未尽夫妻扶养义务的情形。首先这个需要证据。其次,即便男方说的是事实,也不构成导致双方在先签订的涉案协议无效的情形,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中无法解决,可以另案解决。

最终,一审二审都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房产加名或者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风险很大。作为赠与方的当事人咨询我们时,我们会一再强调法律风险及财产风险,当事人能接受最终的法律结果再去做这件事,以免后悔都来不及。在房产赠与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婚姻财产律师,帮您做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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