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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裁判类型

作者:冼耀山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2-26 11:18 浏览量:21

  一、再审的裁判类型

  再审的结果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再审的裁判类型

  二、可以申请再审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裁定也是申请再审的对象。与判决不同,《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种类繁多,有些甚至没有既判力,如果认为全部能够申请再审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则上只有产生既判力的终局性裁定才能够申请界审。理由在于,申请再审的目的是对既判力的否定,如果生效裁定本身没有既判力,则不能申请再审。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以下几类:

  第一,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法院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法院审查。

  三、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会受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再审的裁判类型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我国的诉讼程序都是两审终审,也就是说判决二审生效,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有新证据推翻原裁定、判决、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情况才能申请再审,判决的类型为维持原判,修改适用法律但不改变判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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