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君律师亲办案例
再审期间能否申请鉴定
来源:王晓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54

  一、再审期间能否申请鉴定

  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鉴定的。

  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再审期间能否申请鉴定 

  二、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

  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三、再审被驳回怎么办抗诉

  再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再审期间能否申请鉴定的相关内容,再审期间是可以申请进行鉴定的,进行鉴定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需要遵守鉴定的规则,需要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鉴定委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王晓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晓君律师咨询。
王晓君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8902好评数431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207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晓君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7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