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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怎么证明
来源:陈亮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40

  一、财产损失怎么证明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财产损失怎么证明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金钱赔偿方式。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包括侵犯健康权致公民身体伤害和侵犯生命权致公民死亡的赔偿。这两种赔偿均以金钱赔偿方式进行。其具体标准如下: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财产损失怎么证明的相关内容。财产损失证明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证明是相关部门的评估单或者鉴定证明,间接证明是自己每天的收入流水证明。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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