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臧德胜老师讲课视频整理而成,希望能给大家在量刑辩护中提供一些启发。
一、认罪认罚对辩护的影响
1、认罪认罚属于通过权利让渡换取量刑优惠,价值是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矛盾,途径是量刑协商、律师帮助,地位是由被动变主动,方式是由对抗变协作,阶段从审判到全程。
2、认罪认罚包括事实、犯罪、量刑三个方面,其中事实包括如实供述和不否认指控,犯罪包括承认指控罪名和承认构成犯罪,量刑包括接受量刑建议和愿意接受处罚。
事实认定的风险包括无中生有(被迫、顶罪)、夸大事实(结果、情节偏重),定罪的风险包括无罪定有罪(构成要件不符、危害程度不足)、轻罪定重罪(递进、择一),量刑的辩护包括参与量刑协商(包括提供法律帮助和提出律师意见)、提出异议(庭前或庭审提出)。
3、辩方筹码:识别原生筹码,包括控方考核需求、已有从宽情节、案件存在缺陷如指控内容或财产认定等。创造新型筹码,包括法定从宽、酌定从宽等。
4、辩方策略:第一是争取控方支持形成统一战线,第二是关注量刑建议特别是幅度刑的上下线,第三是正确把握辩护人在具结书签字中的作用,第四是加强与法官沟通了解其思路,第五是辩护人可以不认可指控并恰当的独立发布意见,第六是正确看待二审有所期待有所不期。
二、量刑辩护中的基本思路
1、量刑情节考虑的因素,罪前的老小弱、前科等,罪中的预备、中止、对方过错、从犯等,罪后的自首、赔偿、谅解、认罚等。
2、量刑步骤: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线-拟定宣告刑-宣告。其中,量刑起点由事实调节,如是否故意、后果、次数、方式。基准刑由情节确定,如自身程度包括自首等,罪行轻重等。拟定宣告刑由规则确定。多罪量刑,基本是同向相加、反向相减,特殊情况为先调整再相乘,对于拟宣告刑低于最低刑但无法定减轻情节的,以最低刑为准,否则以拟宣告刑为准。高于最高刑的以最高刑为准。一人犯数罪的,先调整后并罚。改变刑种如从徒刑到缓刑,一般不认可,但具有2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或包含免除处罚规定的可以。
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包括正当防卫、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情节轻微等,如一般大学生等特殊身份、法定刑高且无减轻情节的(如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就5年)或特殊关系人之间且谅解的。
缓刑考量,取保的可能性大,矛盾化解情况,被告人认罪(辩护人不认罪不应影响),法定刑情况(如法定刑3年以上无法减刑)。律师对法定刑3年以下的,出具谅解意见、基层机构认同、提供积极意义的材料,争取缓刑,另外对于数罪并罚总刑期小于3年的也可以争取。
三、常见量刑情节与辩护
1、累犯问题:5年内又犯罪(前罪非过失且已成人)。注意初始考虑本案定罪量刑时不要考虑累犯情况,在本案构成犯罪后,才涉及累犯问题。
2、坦白问题:法定从轻情节,若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包括防止了重伤死亡、防止了巨大经济损失的。
3、立功问题:揭发他人未被掌握的犯罪情况,且与自己和同案无关,协助抓捕包括同案相关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需在到案之后、判决之前。2人以上同时揭发时间差不多的,可以构成同时立功。协助抓捕提供的线索需要有价值。劝同案犯归案,有的认为分别构成立功和自首,有的不认为构成立功但酌定减轻处罚,骗同案犯归案的构成立功,但同案犯不构成自首。立功的减刑效果及与立功前全部的犯罪,但对立功后新罪无效。对方判无期以上的才构成重大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