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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没过户该属于谁
来源:吴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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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赠与房产没过户该属于谁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因此未过户房产仍属赠与人。

赠与房产没过户该属于谁

  二、赠与房产没过户该属于谁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三、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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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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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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