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玲律师亲办案例
婚外生子三方怎么起诉
来源:黄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量:37

  一、婚外生子三方怎么起诉

  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

  3、非婚生子由男方和孩子的生母共同抚养,与女方没有关系,也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唯一有关系的是:因为男方要抚养两个孩子,离婚时索要的索要费总和不能超过男方收入的50%。

  (1)如果只能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请求立案、等待通知即可。

  (2)“是否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如果男方和第三方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是又领了结婚证:可以告他们重婚罪(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案件解决完后再另行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则不是重婚罪。

  (3)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少分给男方,如果有两个孩子,要求两个子女一人抚养一个。但是如果只有一个孩子,这便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婚外生子三方怎么起诉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婚外生子起诉后多久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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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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