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职律师 -

  • 已帮助1人
  • 16101*********113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西安·绿地中心B座46层-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与锦业路十字西北角
快速咨询
张显争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张显争律师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到期后,将利息计入本金是否有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4-02-13 12:48  浏览量:91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到期后,将利息计入本金是否有效

 

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到期后,将利息计入本金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分情况而定。

1、借款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该借款凭证有效,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借款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不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该借款凭证部分无效。

对该部分金额需分两种情况加以处理。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有效,该部分金额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以上内容由张显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显争律师咨询。

张显争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刑事案件 医疗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征地拆迁 交通事故 继承 行政纠纷 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其他

咨询电话:137-5999-3019

接听服务时间:09:00:00-22: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