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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作者:孙心远  更新时间 : 2024-02-11  浏览量:66

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一个证据,即使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或者不符合复核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和划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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