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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分割财产需要另案处理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2-08 09:50 浏览量:73

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买房登记男方名下,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分割婚后财产部分,需要另案处理吗?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无论男方父母是否出资并参与共同还贷,也无论房产是否约定是和和男方父母共有的,都只属于男方和男方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女方是没有关系的。

女方和这套房产的关系是基于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还贷而产生的,女方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处理该房产的,法院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不得以该房屋涉及男方父母的权利而不予处理。

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产,无论购买房产时是否有债务或者房产上有没有其他人的权利,和夫妻另一方都没有关系,另一方要求在离婚时分割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解决,不需要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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